2014-04-28

爭「A-SHA」商標 阿舍敗訴

阿舍國際有限公司(下稱「阿舍國際公司」)以「阿舍食堂a-sha.com」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,但因台南知名台菜餐廳阿霞飯店已註冊「A-SHA」商標,智慧財產局以兩者商標易生混淆,且台南著名的阿霞飯店早在2009年就已註冊「A-SHA」商標,用途包括網路購物等,裁定駁回阿舍國際公司的申請。

阿舍國際公司不服,向智慧財產法院起訴。阿舍國際公司認為系爭商標「阿舍食堂a-sha.com」,中文是以書法呈現具設計感,而英文「a-sha.com」僅佔全部的一小部分;反之,阿霞飯店的「A-SHA」商標,「螃蟹圖案」為鮮明印象,當中的「A-SHA」只是英譯、識別性低,兩商標應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而誤認彼此有商業關係。

不過,智慧財產法院仍認為兩商標可能會使消費者發生混淆之可能,蓋阿舍食堂的商標雖然主要是「阿舍」,但阿霞飯店的商標,是以「A-SHA」字樣給人深刻印象,雖商標組成有螃蟹,但螃蟹是普通生物無特殊顯著性,只算是附屬的部分,又「A-SHA」不是常見英文字,是阿霞飯店自創用字,此屬具識別性的創意商標。「阿舍」、「A-SHA」雖外觀不同但讀音近似,易使消費者認為「阿舍」是「A-SHA」的英文拼音,而阿舍食堂的商標包含「a-sha」,與「A-SHA」僅有大小寫差異,兩者又都用於網路、電視購物等消費品服務,雖然阿舍食堂已被網友熟悉,但阿霞飯店也是長年經營、多角化發展且獲消費者熟悉,認為兩商標會有令消費者混淆可能,判阿舍國際公司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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